房屋权属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房屋所有权证》: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地产权证》:
在一些情况下,房屋产权证书可能包括《房地产权证》,这是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并颁发的证件。
《房地产共有权证》:
这是指房屋和土地共同所有时,由权利人持有的证件。
《房地产他项权证》:
这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由权利人持有的证件。
《土地使用权证》:
这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这些证件共同构成了房屋权属的合法证明,确保权利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建议在房屋交易或办理相关手续时,仔细核查这些证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