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食品经营是指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食品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无证经营食品是被严格禁止的。
对于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